外地女受男方家人歧视,为女方赢回尊严和财产权益
2014年年底,李女士和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李女士是河北人,家中独生女,父母均有稳定工作,家境殷实。张先生是北京本地人,父母均是北京某郊区人,家里有三个姐姐。张先生家境一般,但是他的工作能力比较强,每月收入不菲。两人相识时,李女士刚刚从学校毕业,年轻漂亮,张先生比李女士略长几岁,有多年的工作经验,成熟稳重,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互相获得了对方家人的认可。
借对方证据力证我方诉求,全力为当事人保住房车
2001年7月,赵先生和孙女士在同一个公司工作而相识,不久后,两人相恋并同居。2002年4月,赵先生与案外第三人签署了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10万元,贷款16万元,合计26万元购买了顺义区一处房产,每月还贷900余元。2003年1月,赵先生和孙女士登记结婚。2003年5月,赵先生父亲从银行提取现金16万元交给赵先生,赵先生提前还清房产的全部贷款。该房产现值324万元。孙女士表示,自己的父亲对该房产有10万元出资。
草率结婚无共同财产,为女方争取到30万元补偿
2012年年底,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本地的刘先生。张女士是一名空姐,刘先生是某国有银行职员。刘先生见张女士长相甜美,张女士见刘先生一表人才、家境殷实,两人很快就互许终身、领证结婚了。结婚第二年,张女士生下了一个男孩刘小弟。
男方证女方出轨争孩子,助女方摆脱指控保住抚养权
王先生与刘女士通过相亲网站相识、相恋,并于2004年9月登记结婚。王先生是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职员,刘女士为某公司兼职人员。两人相识之时,刘女士在老家本有一份收入不错的稳定工作,为了建立两人的小家,刘女士辞掉了在老家的工作,来到北京。
夫妻不堪平淡闹离婚,为女方争取到女儿抚养权
罗女士与苏先生是大学同学,两人在校园里自由恋爱,感情基础比较好。双方恋爱同居多年,因年纪较小,原本没有结婚计划。2014年,因罗女士意外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了女儿苏小妹。
男方婚前瞒病婚后恶化,助女方快速离婚并分得房产
许女士是某名校硕士毕业,工作稳定且收入较高,并且已经顺利在北京落户。2014年,许女士经人介绍认识魏先生,魏先生自称是硕士毕业,已考取某名校博士研究生。两人相识以来,魏先生从未外出工作过,其在外省省会城市有两套房产,靠收取房租度日。相识后不久,双方以结婚为前提开始交往。
男方双癌晚期妻子拖延离婚,力证女方恶意争取一次判离
1996年,张先生和朱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当年登记结婚,并于1998年生育女儿张小妹。结婚后不久,双方因婆媳矛盾、子女教育、家庭财务等问题发生矛盾,经常争吵不休。考虑到女儿尚年幼,双方一直勉强维系着婚姻。多年来,张先生独自支付家庭开销和女儿教育费用,朱女士在离婚诉讼启动后才每月支付女儿1500元。女儿离京去外地读书以后,双方关系继续恶化。从2016年1月开始,朱女士开始陆陆续续不在家里居住,并提出离婚,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夫妻情变女方拒离婚,谈诉并举助男方结束婚姻
郑先生和朱女士是同学,两人相识相恋于大学校园。2003年,刚大学毕业的郑先生与朱女士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女儿郑小妹。婚后,在朱女士父母的资助下,夫妻俩先后在西城区、丰台区购买了三套房产(以下简称西城1号房产、丰台2号房产、丰台3号房产)。为了报答岳父母的资助,郑先生夫妻出资170万元,并以丰台3号房产作为抵押,贷款180万元,为朱女士父母在同小区购买了一处三居室的房产。
男方中外两地脚踏两只船,助妻子以刑促民修复家庭
2013年,王女士与刘先生通过网络相识,刘先生称自己离异单身。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感情比较稳定,于2015年登记结婚。因工作原因,刘先生经常往返中国和甲国两地。结婚后,王女士也随刘先生在中国和甲国各居住过一段时间。在甲国居住的时候,王女士发现刘先生在甲国还有一个同居了长达10年之久的情人孙女士,但是双方没有登记结婚。
遭丈夫diss的妻子怒诉离婚,助双方解决矛盾并和好
2011年11月,26岁的许女士和28岁的沈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开始恋爱。认识两年后,许女士和沈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后,许女士和沈先生的感情一直很好。为了在北京安家,两人决心认真打拼事业,努力赚钱买房。上天不负夫妻俩的努力,许女士和沈先生在结婚后的第三年买了房子。让许女士没想到的是,房子非但没有让婚姻变得稳定、幸福,反而激起了更深的婚姻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