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实际抚养事实,为女方变更龙凤胎中的女儿之抚养权
2016年1月30日,夏女士与刘先生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两岁半的婚生龙凤胎刘小妹(女)、刘小弟(男)均由男方抚养,与男方共同生活,夏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双方于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
满足三方需求,为当事人争取共同抚养过渡期
张先生系某食品公司客户经理,白女士系某服装公司运营总监,双方自行相识,2007年6月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张小妹。婚后,张先生父亲出资38万作为首付,为张先生、白女士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且一直以其公积金协助双方偿还贷款。
利用男方承认家暴的保证书施压,为女方争得价值较大房产
刘女士系某软件公司销售总监,朱先生自主创业。刘女士与朱先生于2001年5月相识,2005年4月30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7月3日育有一子朱小弟,朱先生被诊断有多动症。刘女士以朱先生婚后多次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要求直接抚养朱小弟,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两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并要求朱先生承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责任。两套房产中,一套价值约1000万元(以下简称“大房产“),一套价值400万元(以下简称“小房产”),刘女士希望律师可以替她争取分到大房产,将价值较小的房产分给朱先生。
帮助创业男将抚养费从每月20000元降至3000元
王女士与郑先生系初中同学,王女士系某保险公司客户经理,郑先生系某国移民局移民官。双方于2011年9月28日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0月开始共同居住,2013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2015年2月3日生育一子郑先生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并自2015年5月16日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郑先生某一直随王女士生活。
妥善处理财产,帮助男方结束草率的婚姻
邵先生系某研究院职员,张女士系某事业单位职员。双方于2013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2月登记结婚,从认识到结婚不足5个月。张女士婚后曾经怀孕,2014年5月意外流产,至今未育有子女。
婚后三天男方艾滋病发,助女方确认婚姻无效
孙先生为北京某银行员工,张女士为北京某货币经纪公司员工。张女士与孙先生相识于大学时代,后确立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张女士赴国外留学,双方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沟通交流,维持恋爱关系。2014年,张女士回国工作,双方于2014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
搁置争议,为男方保住三套房产
顾女士与王先生系自由恋爱,于2009年6月领证结婚。2015年11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谈论离婚。2015年12月,双方决定分居,并分割双方现金、股票价值,经双方核算后,王先生一次性转账10万元给顾女士作为补偿。
巧解婚内财产协议本质,助女方获得全部房产
李先生与李女士均为某事业单位职员,双方于2004年6月因工作相识、相恋,2006年5月登记结婚。李女士患有甲亢,需长期服药治疗。在婚姻期间,李女士曾经三次怀孕,但均以流产、引产告终,双方未育有子女。
运用生活经验说服法官,为老人保住养老房
被告李大爷系被告李先生之父,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9年4月登记结婚,2000年3月育有一女李小妹,后两人因家庭理财及孩子教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李先生于2015年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2017年4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