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引争议 家理律师助女方取得财产
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成为必然的时候,相对于对簿公堂而言,更多人选择协议离婚。然而,在实践中,因履行离婚协议、再次分割财产等引发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早已一别两宽的夫妻,最终又诉讼至法院。
家理律师助当事人二审翻盘,免于支付280万房屋折价款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的热点问题。其中,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已废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保留该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意见。
法律之外的温度 为女方争取数项财产权益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常会经过九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即确认诉讼请求、找出支撑该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则、找出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权基础、梳理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审查双方诉讼主张的完备性及合理性、归纳争议焦点、要件事实证明、事实认定、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等九个步骤,此为要件审判九步法。
男方离婚之际无度挥霍财产 为女方争取超百万财产权益
离婚前,一方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通过疯狂“买买买”以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另一方来说很不公平,为解决该问题,民法典对这种情况新增了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女方疑似“骗婚”? 为男方保住房产
骗婚,顾名思义一方通过缔结婚姻关系的方式与另一方结婚,实际是为了获取财物后再离婚或者逃婚。常常发生在“天价彩礼”、“老少恋”中,骗婚者利用其他人心智不成熟,或者急于结婚的心理,使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获取巨额财物后就离婚。该种行为与婚后因性格不合、沟通不便等原因婚变而离婚相比,更难维权与打击。
促使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家理律师助女方追回300万元
我国采用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擅自处分实为赠与财物,但受赠者往往辩称为支付劳动报酬,律师应综合运用法理、常理和证据,戳穿受赠者的谎言。
家理律师主张二审禁反言 促成二审维持原判
在一个文明理性的现代社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负责,对作出的承诺理应信守,不能出尔反尔。此种规定延伸到民事诉讼领域即为禁止反言原则,旨在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对自己做出的各种言词负责,不得随意否定在先作出的言词和言论。
家理律师二审翻盘,助力取得孩子抚养权
2001年《婚姻法》修改了1980年《婚姻法》第19条、29条的规定,在第25条、36条、38条首次提出了“直接抚养”的概念,《婚姻法》明确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到了《民法典》时代,在婚姻家庭编将该项传承延续,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高度混同,家理律师助当事人取得高额财产权益
我国夫妻财产采用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除了特有财产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些本应归于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事先进行明确约定,很容易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在一起,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时出现争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