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佐证家暴,助当事人离婚并且离掉暴力
近期,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因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北京家理的宋钊律师、张靖达律师成功帮助我方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进而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证据佐证男方存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帮助我方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且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只经历一次庭审便解除婚姻关系。
家理律师创新拓展法律适用,促使书面赔礼道歉写进判决
《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十一)赔礼道歉......。民法典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用借名买房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家理律师促法院否认借名买房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的现象屡见不鲜。选择借名买房的双方往往出于规避限购政策、获得特定购房优惠、隐藏真实财产信息等原因。本着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现有司法实践对借名买房的观点大多持肯定意见,因借名买房行为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本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自然是肯定的。
男方婚内出轨仅分30%财产,助女方获得三个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婚内出轨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婚内出轨的认定,也不是简单之事。司法实践中,要想认定一方存有婚内出轨的过错行为,需要当事人提供大量的证据,倘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限,就会使得认定难度增加。
单身女士被“骗”怀孕后被迫流产?家理律师助其争取全额补偿
实践中,对于自然人来说,核实确认对方婚姻状态的途径有限,通常为交往对象告知或者双方认识的相关亲友告知,否则,很难准确得知一个人的婚姻状态。
中年男士遭遇断崖式分手,家理律师助其取回财产
实践中,法院判断恋爱期间一方是否应当向另一方返还赠与的财产时,其中关键考量指标就是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没有步入婚姻殿堂,那么一方请求返还在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时,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是若无法证明以结婚为目的,法院则不予支持。
户籍“父亲”另有他人? 家理律师助力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本案中,王女士与日籍男士育有一女藤小姐,户籍上未显示日籍男士为藤小姐的父亲,三人一直共同生活在日本。在王女士一家有回中国探亲的安排,需要办理回中国的护照等相关手续时,根据官方要求,需要王女士提供藤小姐与日籍男士存有亲子关系的证明,包括中国法院作出的确认藤小姐与日籍男士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明。因此,王女士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指派上海家理的汪胜兰律师承办该案。
二审发回重审促调解,助当事人推翻亲子关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
离婚案件二审、发回重审阶段的调查内容和范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原一审阶段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房屋价格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价格评估;原一审判决作出后到重审阶段法院调查期间新的工资收入、重大财产处分是否都纳入财产分割范围;流水交易明细的调取时间段如何确定,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行为并不统一。
证明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为借款,家理律师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款项
在房价高企的时代背景下,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然而,很多父母在出资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据,也没有设立明确的还款期限,一旦子女遭遇婚姻危机,该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往往会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家理律师从有利于子女原则出发 促成双胞胎由女方抚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义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子女的抚养事关重大,应当得到妥善解决。因此,若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