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借名买房被儿子套路,律师详细举证帮母亲拿回房产
2013年11月,田大娘和前夫吕大爷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田大娘分得丰台区某处房产(以下简称“丰台大房产”)。当时,双方的独生子吕先生已经成年。
前妻起诉要分前公公遗产房,律师多方举证老人遗愿驳回起诉
江先生现年50余岁,有过三段婚姻,其目前与第三任妻子在一起。江先生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与父亲关系良好。1992年,江先生在第一段婚姻期间认识了林女士,双方的婚外情受到江先生父亲的强烈反对,但江先生仍与第一任妻子离婚,于1994年与林女士结婚。因江父始终反对这段婚姻,江先生与林女士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直到2004年江父病重,江先生才搬回家中居住。
继母代人炒股资金被当作亡夫遗产分割,二审为其保住股票
尤大爷生前系某事业单位员工,王大娘现系某单位退休职工,退休后开始炒股。1974年,尤大爷和前妻生育一女尤女士。1983年,尤大爷与前妻离婚,尤女士由前妻抚养,尤大爷每月支付抚养费。1992年,尤女士已成年,尤大爷与王大娘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老三独占父母遗产,为身处美国的其他继承人争得补偿款
田大爷与吴大娘婚后共育有两子,田二哥和田小弟,吴先生系吴大娘与前夫所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田大爷与吴大娘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由田二哥出资装修,涉案房产面积为164平方米,现值约1200万元。田大爷生前系某杂志社职工,吴大娘系某文化单位员工,家中收藏有一些名人字画。
儿子突发冠心病离世,助年迈老母分得遗产
陈大娘、陈大爷夫妻共育有四名子女,陈大哥是两人的小儿子。1992年,陈大哥与王大姐结婚,育有一子陈小弟。1995年,陈大爷去世,2014年,陈大哥突发冠心病去世。
举证扶养关系,帮助继女赢得继母的遗产份额
1954年,陈大爷与黄大娘结婚,陈大爷系再婚,曾与前妻在1943年育有一女陈大姐。婚后,两人于1957年生育女儿陈二姐,于1961年生育儿子陈小弟。陈大爷、黄大娘及婚生子女陈二姐、陈小弟共同生活在北京,陈大姐一直寄住在天津的姑姑家。
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性,为男方保住置换得来的安置房
王女士与霍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10月登记结婚,2012年4月育有一女霍小妹(已随父入户)。霍大爷与林大娘分别系霍先生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