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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继子与继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促使法院确认当事人取得受赠房屋

现代社会,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问题受到关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关键在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家理律师促使放弃遗产声明有效 助力丧偶儿媳获得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在实践中,为避免财产流失,老人往往会通过签署声明的方式将遗产留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

男方离婚之际无度挥霍财产 为女方争取超百万财产权益

离婚前,一方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通过疯狂“买买买”以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另一方来说很不公平,为解决该问题,民法典对这种情况新增了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之外的温度 为女方争取数项财产权益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常会经过九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即确认诉讼请求、找出支撑该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则、找出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权基础、梳理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审查双方诉讼主张的完备性及合理性、归纳争议焦点、要件事实证明、事实认定、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等九个步骤,此为要件审判九步法。

家理律师助当事人二审翻盘,免于支付280万房屋折价款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的热点问题。其中,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已废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保留该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意见。

离婚后财产分割引争议 家理律师助女方取得财产

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成为必然的时候,相对于对簿公堂而言,更多人选择协议离婚。然而,在实践中,因履行离婚协议、再次分割财产等引发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早已一别两宽的夫妻,最终又诉讼至法院。

确认涉案房屋存在个人财产份额,家理律师助当事人先析产再继承

析产和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析产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继承涉及财产的转移。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可能会发生交叉,比如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应先将其他人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这就是所谓的析产继承。

女方疑似“骗婚”? 为男方保住房产

骗婚,顾名思义一方通过缔结婚姻关系的方式与另一方结婚,实际是为了获取财物后再离婚或者逃婚。常常发生在“天价彩礼”、“老少恋”中,骗婚者利用其他人心智不成熟,或者急于结婚的心理,使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获取巨额财物后就离婚。该种行为与婚后因性格不合、沟通不便等原因婚变而离婚相比,更难维权与打击。

打印遗嘱效力被推翻 助当事人取得36%房产

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形式,体现了对时代发展的回应。实践中,案涉打印遗嘱效力问题认定时,在遗嘱落款日期不完整的情况下,法官会结合现场视频、见证人出庭作证等补强证据,综合判断证据力,最终结合多方条件来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

继承引发身份争议 为原配保住遗产

据统计,2023年我国的资产达到600万的富裕家庭将增加到520万个。在这其中,涉及复杂结构的家庭并不在少数,在婚姻家庭领域,婚姻家事律师常常被问及的法律问题就是,当有被继承人去世时,“非婚生子女”参与到遗产的争夺中,原配该如何保障家庭的遗产和自身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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