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家理律师助申请人成为监护人
本案中,申请人郑某与被申请人吴某系夫妻,二人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吴小某。被申请人吴某母亲为何某(已去世),父亲为吴大某(已去世),还有兄弟姐妹五人。
【2023年度经典案例】家理律师援引北京高法解答,力促法院作出意外判决
在周家继承纠纷案件中,周一、周三为了继承房屋提起诉讼,并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家理指派高冀弘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办理该案。北京家理的高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主张周四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在分家析产中作出,周四继续享有继承权显失公平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促使法院对周四继承房屋的请求未予支持。
“黄昏恋”伴侣同居引纠纷 律师情法并用护财产
我国法律法规对非婚同居的具体法律概念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它是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之外自愿选择的一种家庭模式,是现代社会家庭模式多元化的体现。非婚同居关系逐渐被人们接受的同时,这种两性亲密关系引发的纠纷也在增加,最显著的就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如何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产生的纠纷,即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家理婚家律师“绝地反击” 助女方获得三项财产权益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则,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即,离婚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离婚诉讼期间赠与孙子房产,认定恶意串通赠与合同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经济基础,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彼此尊重,相互协商。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该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2023年度经典案例】认定涉案文书为遗嘱,保障当事人居住权利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两位原告将继母杨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生父留下的房屋。杨某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红月律师、张诗雅律师办理该案。北京家理的王律师、张律师认为涉案文书标题虽无“遗嘱”字样,但实为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得到法院的认同。法院依据该遗嘱,认定杨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女方失联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男方首次起诉顺利解除婚姻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张诗雅律师与李天欣(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在家理律师的帮助下,男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便达成了离婚的诉求。
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不同步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随着内地与中国香港的不断融合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在内地喜结连理后选择去到中国香港工作与生活。但是婚后生活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够“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最终难免会通过法律的途径结束婚姻关系。
践行柔性司法理念 助当事人取得孩子抚养权
家庭本应是夫妻相互安慰的港湾,男女双方组建家庭为了共同的家庭目标努力打拼本应是美好的事情,然而,现实有时却事与愿违。家庭中一方选择到国外打拼,到头来却与家庭分道扬镳,个中缘由引人深思。
【2023年度经典案例】家理婚家律师充分挖掘案件关键点 助第三顺位当事人成为指定监护人
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担任其监护人的顺序依次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