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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女方遭婆婆起诉还款,助女方驳回婆婆诉讼请求

2013年9月钱先生与周女士登记结婚。王大妈与钱先生是母子关系,为了帮儿子完成安家梦,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王大妈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先后向钱先生转款150万元。

同居关系解除后男方欲独占房产,助女方保住房产

2019年春天,张女士和王先生共同出资600余万元购买了北京市某处房产,为二人之后结婚居住使用(以下称“北京房产”)。张女士支付了几乎全部的首付款,但为满足王先生的要求,促进双方感情从而能尽快结婚,张女士同意将该北京房产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该北京房产以王先生名义贷款,张女士系担保人。

夫妻琐事闹离婚,为女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2012年王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4年3月二人在北京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2016年12月生育一女张小明。婚后,在张先生及张先生父母的强烈要求下,王女士搬去和张先生父母长期同住,但王女士渐渐发现张先生家庭观念非常传统且对其要求苛刻,二人渐生嫌隙。

达成离婚协议后女方反悔,助男方离婚解决婚姻烦恼

2010年孙先生与赵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赵女士从小移民加拿大,但成长地域的差距未影响双方感情,二人一直感情稳定,婚后育有一子孙小某。 2016年1月份,因赵女士与孙先生的父母发生矛盾,二人渐生嫌隙。

半世纪婚姻遭遇危机,为老人打赢“婚姻保卫战”

1971年5月生育一女,1973年3月生育一子。刘先生是国家改革开放时第一批留学人员,朱女士则一直在教育系统里教书育人,二人家境优渥,子女双全,生活一直幸福美满。然而2018年因生活琐事、理财观念不合等因素,朱女士起诉刘先生要求离婚,某区法院于2018年11月判决驳回了朱女士诉讼请求。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欲反悔,全力为当事人保住房产

2012年12月,李女士与王先生相识相恋,并于不久后同居。后王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市的某处房产,并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该房屋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2013年5月,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

同妻第二次起诉法院仍不判离,助女方成功离婚摆脱不幸

婚前双方经过短暂相处,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因婆媳关系不和、性格不合、三观差异大等原因,经常发生矛盾。结婚后李女士发现刘先生不喜欢与其有肢体接触,导致双方极少有夫妻生活。

强势长兄与妹争夺遗产,巧用对方证据为我方赢得利益最大化

2013年林女士的母亲去世后,为便于照顾老人,林女士一家将林大爷接到家中一同居住,2014年林大爷表示想要回到自家老房中生活,但当时该套房屋是哥哥林先生在居住。林先生表示想要父亲住回老房子可以,但林女士必须签订一份放弃继承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老房拆迁引发三家争产,律师巧用证据助我方获合理补偿

赵女士一家和母亲穆大妈、弟弟赵先生一家同住在北京某区的老院里,平日里三家关系还算和睦。2014年4月,老院面临拆迁,赵女士与穆大妈、赵先生就该院拆迁利益分配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全部货币补偿款均归三方所有,三方所得均为总补偿款的三分之一。

外孙女起诉要继承外婆房产,助舅舅驳回其诉求

米大爷早年曾系北京某大学教师,米大娘系同校普通职工,两人于1950年代结婚,后相继生下五个儿女,分别是米大姐、米二哥、米三哥、米四姐、米五哥。1990年,米大爷和米三哥全家搬至中国台湾地区并在当地入籍、居住生活。2000年,米大爷在台湾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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