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创业男将抚养费从每月20000元降至3000元
王女士与郑先生系初中同学,王女士系某保险公司客户经理,郑先生系某国移民局移民官。双方于2011年9月28日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0月开始共同居住,2013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2015年2月3日生育一子郑先生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并自2015年5月16日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郑先生某一直随王女士生活。
妥善处理财产,帮助男方结束草率的婚姻
邵先生系某研究院职员,张女士系某事业单位职员。双方于2013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2月登记结婚,从认识到结婚不足5个月。张女士婚后曾经怀孕,2014年5月意外流产,至今未育有子女。
婚后三天男方艾滋病发,助女方确认婚姻无效
孙先生为北京某银行员工,张女士为北京某货币经纪公司员工。张女士与孙先生相识于大学时代,后确立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张女士赴国外留学,双方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沟通交流,维持恋爱关系。2014年,张女士回国工作,双方于2014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
举证扶养关系,帮助继女赢得继母的遗产份额
1954年,陈大爷与黄大娘结婚,陈大爷系再婚,曾与前妻在1943年育有一女陈大姐。婚后,两人于1957年生育女儿陈二姐,于1961年生育儿子陈小弟。陈大爷、黄大娘及婚生子女陈二姐、陈小弟共同生活在北京,陈大姐一直寄住在天津的姑姑家。
儿子突发冠心病离世,助年迈老母分得遗产
陈大娘、陈大爷夫妻共育有四名子女,陈大哥是两人的小儿子。1992年,陈大哥与王大姐结婚,育有一子陈小弟。1995年,陈大爷去世,2014年,陈大哥突发冠心病去世。
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性,为男方保住置换得来的安置房
王女士与霍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10月登记结婚,2012年4月育有一女霍小妹(已随父入户)。霍大爷与林大娘分别系霍先生的父母。
搁置争议,为男方保住三套房产
顾女士与王先生系自由恋爱,于2009年6月领证结婚。2015年11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谈论离婚。2015年12月,双方决定分居,并分割双方现金、股票价值,经双方核算后,王先生一次性转账10万元给顾女士作为补偿。

